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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冀明晰廣告代言人概念
日期:2025/7/17 12:00:01     

業界冀明晰廣告代言人概念



現行廣告法已沿用三十多年,業界認為需與時並進修改。


(左起)鍾靜儀、戴顯揚、胡錦漢。

    修改廣告法須與時並進

    業界冀明晰廣告代言人概念

    【本報消息】修訂《廣告活動法》正進行公眾諮詢。居民關注網絡廣告、直播帶貨和網頁廣告的監察制度,以及對店舖模糊廣告引流等新型宣傳方式。業界認為現行的廣告法已沿用三十多年,廣告形式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故需與時並進修改廣告法,當中需明晰廣告代言人概念,以及可參考其他地區事後監測等方式,適應時代、標準化、國際化,結合市場情況發揮廣告效益。

    修法不宜兩種尺度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早探討正公開諮詢《廣告活動法》修訂。澳門廣告學會會長胡錦漢表示,修法是大勢所趨,因現行廣告活動法實施已久,近年社交網絡平台陸續出現,廣告形式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但修法主體限制為商業廣告,政府和社團廣告不受規範,認為“兩種尺度都係一個問題”。並強調廣告必須真實,新修訂應明示條文,避免中小企困惑,同時對“全澳最好銷量冠軍”等普遍存在的違規表述,提出政府要做好把關工作。對於處罰問題,建議設立勸解機制,避免動輒處罰,給予改正機會。

    跨部門平台提效率

    澳門廣告商會副主席鍾靜儀表示,如今廣告覆蓋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建議建立跨部門服務線上平台,供需要事前審批內容的廣告提出申請,減少行政程序,並要對廣告內容細分框架,上傳相關資質證明保障真實性。還可參考其他地區事後監測等方式,以標準化、國際化來適應時代發展,並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發揮效益。

    冀明晰新媒體定義

    澳門直播協會理事長戴顯揚表示,正公開諮詢的修訂文本對新媒體的篇幅不多,希望能明晰相關定義,如帶貨主播、KOL等是否為廣告實體,如何衡量所介紹的內容是否符合廣告定義,否則未來出現問題時難以判斷。倘參考內地法規,可能存在過嚴限制,希望新法規能平衡各方。另就直播期間虛假資訊的監管機制,他表示,該會主播和達人受過培訓,內地平台有審查,包括人工和AI系統,會警告甚至終止直播、封號等。

    代言產品須先體驗

    至於修訂《廣告活動法》文本建議明晰廣告代言人責任,禁止代言人推薦未使用的商品等。戴顯揚認為,代言人推薦前曾使用商品是非常重要的責任和指標,但修法文本也需明晰廣告代言人概念。該會亦有鼓勵直播主或博主試用和了解宣傳產品,並提醒宣傳預熱類型活動時需小心,且必須依靠主辦單位提供的資料宣傳,以及需對產品有基礎知識。

    胡錦漢認為毋需過多監管廣告代言人,否則不利營商環境,倘代言人宣傳誇張失實,消費者自有判斷;法律文本也可規定部分廣告需加入警示語。至於AI代言時,鍾靜儀認為相關宣傳內容需標明是資訊性抑或分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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