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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科局:放寬監管 增勸誡促補正
日期:2025/7/18 12:00:07     

經科局:放寬監管 增勸誡促補正



修改《廣告活動法》第二場業界諮詢會昨舉行

    修廣告法第二場諮詢會

    經科局:放寬監管  增勸誡促補正

    【本報消息】政府正就修改《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第二場業界諮詢會昨舉行,面向社會團體收集意見。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長邱潤華強調,修法方向是放寬監管,但並非意味着政府不管,未來計劃在行政處罰制度增加勸誡機制,鼓勵廣告商主動補正不合規範情況。

    諮詢會昨日上午十時假國際銀行大廈七樓舉行,邱潤華,經科局牌照及稽查廳長徐秀玲,藥物監督管理局註冊廳長李志洋,房屋局業務監察處代處長孫玉山,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長劉國權,巿政署行政執照處高級技術員吳玉娥出席。

    開通網上備案登記

    有與會者關注廣告法如何監管社交平台廣告內容,邱潤華回應表示,修法整體方向是放寬,未來除安裝大型招牌等需預先獲得准照外,其餘廣告均實行備案登記制度,計劃設立網上平台供廣告主或業界登記。當廣告出現爭議時,再檢索其內容是否違法。他並認為,社交平台廣告未必針對澳門或某個地方,“全世界好難約束到平台嘅行為”,澳門是否可參考外地規管情況,放寬處理社交平台廣告,值得社會探討。

    備案制減審批時間

    亦有與會者建議明確廣告定義及適用對象,尤其希望為醫療及中醫藥大健康廣告提供範本。李志洋回應稱,對於保健產品廣告,諮詢文本建議實行備案制度,減省行政審批時間,未來會製作相關指引以協助業界。同時文本引入勸誡制度,實行分層處罰。

    嚴重風險立即處罰

    邱潤華亦補充,文本會列明哪些情況下需作出勸誡,若構成嚴重風險或會立即處罰,而不是勸誡處理,具體需收集意見後謹慎研判撰寫相關條文。他並強調,放寬監管並非代表政府不管,因業界預先取得准照時間漫長,備案則可節省時間。但同時亦設有保全措施以應對違法廣告內容,若廣告行為在監管過程中可能觸犯法律,如具有不真實性,該保全措施會讓行政當局預先禁止,如遮蔽相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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