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加速推進
在六月十二日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李春臨對《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中涉及“H+A”的政策條款作出進一步闡述,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在深交所發行上市存托憑證,允許符合條件、在港交所上市且在境內註冊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在深交所上市。這一政策的出台,標誌着深港資本市場互聯互通邁入新階段,為香港上市公司和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提供更廣闊的融資管道和發展空間。
從企業角度看,港股上市公司可通過新政策更好對接內地龐大資本市場,吸引內地投資者資金,提升公司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此舉也將豐富內地投資者的投資選擇,可更便捷地參與香港優質企業的投資,分享香港企業的發展紅利。
對粵港澳大灣區企業而言,該政策更具重要意義。大灣區內涵蓋科技、金融等領域的優質企業在港上市後,再回到深交所同步上市,將有助進一步提升企業融資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從市場層面看,隨着更多優質企業在深交所上市,將為市場注入新活力,提升市場整體品質和吸引力。
然而,政策的實施也面臨一些挑戰,例如跨境監管協調、外匯管理及市場流動性等技術性問題仍待完善。
總體而言,這一政策的推出,是深圳和香港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深入推進的重要成果,將進一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資本市場的融合發展,加強大灣區企業的協同合作。隨着政策的落地實施,預計有更多符合條件的香港和大灣區企業積極參與其中,推動深港兩地資本市場協同發展,提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水準和全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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