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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澳人任陪審員解涉澳糾紛
日期:2014/12/13 12:00:03     

兩澳人任陪審員解涉澳糾紛



首批五名港澳籍人民陪審員獲頒任命書

    兩澳人任陪審員解涉澳糾紛

    【本報記者廣州十二日電】隨着南沙新區的發展和進一步對外開放,越來越多港澳人士到南沙投資經商和居住生活。為了更好解決涉港澳糾紛,服務國家新區發展需要,南沙法院結合《南沙新區條例》及人民陪審員的“倍增計劃”,在南沙新區試行港澳籍人民陪審員制度,近日兩名澳門人士成為首批獲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南沙法院負責人稱,這將有利本澳居民對內地司法活動的參與度和認同感。

    五港澳人任陪審員

    南沙區有關負責人表示,首批獲得任命的港澳籍人民陪審員共五名。南沙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去年確立的陪審員“倍增計劃”,此次共增選七十四名人民陪審員,其中首批獲得任命的共卅六名陪審員,該五名港澳籍人民陪審員即涵蓋在其中,而接下來的其他卅八名陪審員候選人也已經通過公示環節,將於近期獲得正式任命。

    這五名港澳籍人民陪審員中三人為香港籍,兩人為澳門籍,年齡段分佈上從六○後到八○後均有涵蓋,最年輕的為廿六歲。他們分別為來自香港、澳門、廣州五家企業的在職管理人員,且均是南沙區政協委員。首批澳門籍人民陪審員是何建生和霍丞恩。

    有犯罪前科或被開除公職的,以及具有特定職業身份如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港澳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絕大部分與普通人民陪審員的相同,但是需要滿足多一項地域身份限制。根據《南沙新區條例》規定,港澳籍人民陪審員主要參與審理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審理。今後還可視陪審員工作開展情況,按照陪審工作相關規定適當擴大港澳籍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範圍。

    陪審員任期為五年

    經濟快速增長相應帶來了司法需求增加,任命港澳籍人民陪審員將進一步強化司法公開,為港澳同胞更多參與內地司法活動創造了條件,成為公正司法的執行者和監督者。同時,該項措施可幫助港澳同胞了解內地法律和法治環境,使他們成為司法民主的實踐者和見證者,從而起到良好的法制宣傳效果。

    獲任命的港澳籍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上崗前將根據安排接受履行職責所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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