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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旅遊業粵享國民待遇
日期:2015/2/17 12:00:01     

港澳旅遊業粵享國民待遇

    下月起新CEPA協議生效

    港澳旅遊業粵享國民待遇

    【新華社北京十六日電】國家旅遊局十六日發佈公告,宣佈自一五年三月一日起在廣東省對港澳地區飯店和餐飲、導遊等相關服務提供者實行國民待遇。

    國家旅遊局公告稱,根據一四年十二月簽署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省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自三月一日起在廣東省對港澳地區的旅遊和旅遊相關服務中的“飯店和餐飲服務”、“導遊服務”和“其他”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實行國民待遇。同時,對“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服務”對香港、澳門保留的限制性措施為“獨資設立旅行社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以外目的地(不含台灣)的團隊出境遊業務限於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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