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產品列入進口准照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刋登行政長官批示,將石油產品列入外貿法的進口准照制度表列。列入進口准照制度的石油產品包括辛烷值不少於98的無鉛電油、普通煤油、輕柴油、含硫量不超過0.05%的輕柴油、含硫量不超過0.05%的柴油、燃油及石油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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