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法土地法應平等
【本報消息】建置商會“城市規劃法土地法暨相關事務關注小組”工作報告指出,完善《城市規劃法》、《土地法》暨相關法例是完善土地供應、及時增加樓宇供應、提高居民生活質素的重要先決條件。
城市規劃法、土地法、都市建築總規章等法例草案文本將於短期內送到立法會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亦於早一階段送交立法會。該會建議加強上述法例條文的協調,杜絕各法例之間的矛盾,提升可操作性。另外,法例制訂時必須保持平等地位,而非附帶從屬關係。
《城規法》提供規劃框架,各小區再按框架為基礎作出規劃。若與現規劃出現抵觸將必然產生經濟價值偏差,從而產生訴訟及補償問題,必須注意按基本法第六條給予資產擁有人的保障。
舊區重整必定涉及物業權、批地問題,以及政府公地使用權。研究《土地法》及相關法規時,必須考慮以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