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限價房禁搭售其他產品
【中新社北京廿六日電】《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廿六日正式發佈實施,與此前《徵求意見稿》相比,新增了開發商在銷售限價房時,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內容。
五月七至十四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就《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和建議136條。
公眾普遍認為《徵求意見稿》有利於保護剛需家庭的住房需求,但也提出對不收購轉化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過捆綁精裝修等方式變相漲價,以及房屋質量方面的顧慮等問題,建議加強對開發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
為此,北京市住建委經過認真研究,對《徵求意見稿》進行相應完善,在第三條中增加了一條內容即:“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於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